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期待、新要求,在2023年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之际,9月25日上午,左云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对全县规模较大的3家大型超市销售的食品经营情况开展实地走访检查。
检查中,检察干警以生鲜肉食、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围绕食品储存销售环境、包装标识、检验合格证明等方面,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随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个别超市内存在加工熟食的工作人员未戴工作帽、冷冻食品未在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完整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问题。另外,一堆堆散装食品如冷冻丸子、果脯蜜饯、花生炒货等用桶装着“露天”放着,没有防尘遮盖设施。容器、封装袋上也找不到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或者存在标注不规范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还应当使用防尘遮盖。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院检察官认为,散装食品出现生产日期缺失、保质期不明等问题,既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又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有过期食品、三无食品鱼目混珠流入市场的风险隐患。鉴于发现的问题,我院第三检察部近期将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磋商,建议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散装食品销售不规范经营超市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其他食品经营场所内散装食品销售情况展开进一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加大对散装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及时督促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依法正确、全面履行职责,着力消除辖区食品安全隐患,共同构筑左云食品安全的“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