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制度优势,连日来,左云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联合县河长制办公室人员,对前期排查出的我县大峪河、源子河、十里河、七磨河等8条大河河道阻碍行洪突出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干警们在巡河中欣喜地发现,在相关河道内,阻碍行洪的废弃物已经清理完毕,废旧农用薄膜、秸秆、树枝也被消除干净。河水变得清澈了,河道也明显宽敞了。
今年6月,我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与县河长制办公室人员联合进行常态化巡河过程中发现,全县范围内8条大河的河道中程度不同地堆积着建筑和生活垃圾、废旧农用薄膜、秸秆、树枝等,严重阻碍河道畅通,汛情来临后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院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按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建立并完善问题清单,及时与负有监管职责的5个乡镇河长制负责人磋商,建议采取措施清除河道内的各类阻水障碍物,恢复河道行洪能力,消除汛期安全隐患。在县河长办的督促下,5个乡镇积极行动,投入资金82万元,于日前出动大型机械10余台,清理河道垃圾530吨,疏通河道2.3公里,对廖家堡河猪儿洼至梅家窑段清淤800米,有效保证了汛期河道行洪安全。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我院将把清理整顿的成果有效转化为助推河湖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美丽河湖、生态河湖,共同守护河道环境和行洪安全,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