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我院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文书打印、复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机关办公楼及物质装备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承办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编制7人,实有6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56万元,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2021增加人员工资。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无“三公”,原因是后勤服务中心只保障人员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无“机关运行经费”,原因是后勤服务中心只保障人员经费,无公用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没有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无。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