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
部门(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2
一、本部门(单位)职责 2
二、机构设置情况 3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3
一、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3
二、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5
三、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6
四、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
五、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6
六、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7
七、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9
八、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9
九、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9
十、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10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10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0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11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11
四、政府采购情况 11
五、绩效管理情况 11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2
七、其他说明 12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12
(二)其他 1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2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单位)职责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8、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院内设立五大部门: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一、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收支预算数为820.08万元,2020年收支预算数为725.34万元。同比增长13.06%,主要是2021年财政增加项目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检察业务经费分为行政运行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中,2021年行政运行经费481.8万元,2020年为556.28万元,同比减少13.39%。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退休减少了工资福利社保支出及相关人头经费。
2021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为259.12万元,2020年为177.52万元。主要是省财政追加我院项目经费。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比2020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9.1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21万元,增长3.74%,增加主要是新增人员拨付人头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左云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左云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4.48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按照省财政绩效目标考核要求设置切合单位运行实际的绩效目标,并保障目标实现。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现有车辆6台全部为办案用车,其中警用车辆1台。
2、房屋情况;
房屋面积3985平方米,主要用于办公办案。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七、单位资金:指除政府预算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