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9、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将原来的12个部门合并为现在的5个部。分别是: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左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
2018年度预算金额为725.98万元,与2017年的814.04万元相比减少了10.8%。基本支出为604.61万元,与2017年的784.04万元相比减少了22.9%;项目支出为71.32万元,与2017年的30万元相比增加了41.32万元,增加原因为:临时工工资以及我院增加5名聘任制书记员工资。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2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1万元,原因是增加了2万元的公务接待费,减少了车辆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中: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院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7.89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77.86万元,下降44%。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万元。
其他说明 :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我院聘任书记员5名。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现有车里7台全部为办案用车,其中警用车辆2台。
2.房屋情况;
房屋面积3985平方米,主要用于办公办案。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左云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0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