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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时间:2018-09-03  作者:  新闻来源:大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一、什么是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是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项制度。按照适用的诉讼法性质或者被诉客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有哪些?

  (1)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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