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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云县人民检察院各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职能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左云县检察院  【字号: | |
                                                         

  一、主要职责

  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保证国家法律、法令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各项决定的实施和贯彻执行。

  (三)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四)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照法律规定对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六)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七)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八)负责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九)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十)依法对县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十一)受理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二)对审判机关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依法提起抗诉。

  (十三)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负责全院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任免。

  (十五)办理其它应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左云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5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院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撰写检察信息;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等职责。

  负责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院基本建设经费等各项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政府采购等职能。

  负责本院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负责本院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和信息化专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本院信息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政策与法规等职能。

  负责对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司法警察配合本院业务部门履行职责等职能。

  (二)政治部

  政治部是院党组的办事部门,协助党组负责全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院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检察院基础建设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官入额、等级评定、等级晋升和司法警察的警衔评定、晋升等呈报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和市检察院搞好本院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及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理论、文化建设、检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争先创优工作,承办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管理干部的任职培训、岗位职务培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职能。

  负责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实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性权益予以保障等职能。

  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四)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类犯罪案件和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负责受理向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负责案件受理、审查、流转和结案审核;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管;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负责组织并参与办案质量评查;负责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管理;负责电子卷宗制作和使用管理等职能。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编辑检察工作年鉴等职能;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职能。

  负责检查本院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负责检察机关廉政建设和党风党纪教育;负责受理对本院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院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对本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的情况进行督察;对司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和个案跟踪;检察人员遭受不法侵害时,实施维权活动;收集有关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社情民意,为院党组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完成检察长或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等职能。

  (五)第三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承办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负责办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承办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各部门负责人人员名单  

   左云院郭晔中

  郭晔中 办公室负责人 

         微信图片_20200427101429

       吴晓丽 政治部主任 

             

 

    

刘永安 第二检察部负责人

    左云院李玉芳

   李玉芳 第三检察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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