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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6类情形将禁考
时间:2018-09-14  作者:闫晶晶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印发  

  6类严重作弊者终身禁考 

  正义网北京9月13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闫晶晶)记者今天从司法部了解到,近日,司法部印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下称《办法》),详细规定了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措施。其中,对6类严重作弊者终身禁考。

  《办法》重点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进行规定,并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规定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两年禁考,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终身禁考三种处理,做到违纪行为轻重与处理结果相适应。其中,对以下6类严重作弊行为明确规定终身禁考: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非法侵入计算机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的;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行为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实施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有其他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

  《办法》规定了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各环节的违纪行为处理,并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措施。同时,考试工作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如涉嫌职务犯罪的要移交监察机关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还在保障被处理人合法权益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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