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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故事|公诉工作的魅力在于残缺中追寻真相
时间:2019-01-18  作者:周晶晶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公诉工作就好比是在织网和拼图,通过审查阅卷、引导侦查、调查补证等一系列工作,让证据更好地形成锁链。”高之立说,“我们检察机关就像是个质检部门,要保证投放到法院的产品,质量是过硬的。”

在残缺中追寻真相  

 

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公诉部员额检察官高之立  

  “夹生菜,不回几道锅,怎么端得上桌?”谈及一起毒品案艰辛的调查补证经过,对于从事了近20年公诉工作的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公诉部员额检察官高之立来说,这项工作的魅力就在于把残缺变成完整,把不可能变成可能。

  也正是这种魅力,让高之立深深感到,公诉工作带给她的挑战是没有边界的,而她也敢于承接这种挑战,致力于将每件交到自己手上的案件做精做透,“让人心服口服”。

  巧补“千孔筛”  

  2015年底,被抽调到外地办案的高之立突然接到院里的电话:“家里案件任务太重,需要你分担一下。”她满口答应。

  周末返汉,高之立特地去了趟办公室,打开案卷柜一看,薄薄两本卷,心里不由咯噔一下。“宁要厚件,不要薄皮。”这是老公诉们都知晓的道理,卷子少,意味着证据少,补证劳力伤神。

  高之立仔细翻阅起卷宗,越翻越头疼:三名嫌疑人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高达7公斤,可三人均非现场抓获,毒品和制毒工具等也未提取物证痕迹;三人是否吸毒的尿检未做,手机信息也未提取。更让人崩溃的是,三人中只有最下线的马仔“小飞”认罪,且供述极不稳定,时供时翻。在高之立看来,这种证据状况就像个千孔筛,根本装不下一个完整的事实。

  “能够从事这么大宗毒品交易的,通常都是有着丰富反侦查经验的大毒枭,只能用铁证来降服他们。”高之立全力投入到该案中,想了很多补充、完善证据的方案。她先让侦查人员去调取小区监控录像,看有无嫌疑人搬运制毒工具和毒品上楼的视频。她又要求将扣押的制毒工具和容器移送技术部门提取指纹、生物样本,但收到回复称,无法采集到相关痕迹。她接着提出对扣押的5部手机内容进行技术恢复,希望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可迟迟没有进展。

  “千孔筛啊,我该拿你怎么办?”焦急和烦恼之时,技侦部门回复高之立,复听通话语音资料的手续办好了。冒着大雪出门,高之立心里却燃烧着希望的小火苗。一到技侦部门,她迫不及待地戴上耳机,可声音响起的那一瞬,她顿时懵了:全是方言土话!完全听不懂!

  “我听不懂,找个听得懂的!”高之立马上给认识的公安人员老彭打电话,对方一听,顿时乐了:“你可找对人了,我老家和那帮毒贩的老家是挨着的,我听得懂。”“太好了,事不宜迟,明天你就跟我一起去!”高之立欣喜不已。

  有了“翻译”,效果果然不同,在老彭协助下,高之立听出了好些个有价值的信息。两人一连听了好几天,高之立把做好的记录一整理,整个事情的脉络渐渐清晰:“小飞”是“阿辉”的马仔,毒品是“阿辉”从“龙哥”那里买回来的,制毒的房间是“阿辉”和“小飞”平时共同居住的,“小飞”负责加工,“阿辉”负责筹集毒资、联系毒源和买家,被抓前不久还四处筹措毒资汇给“龙哥”。

  顺着事实的经线,高之立慢慢织补证据的纬线。她将三人之间的银行流水逐一标记,同语音通话时间、内容一一比对,从而印证了交易金额和时间。接着,她又找技术人员对手机信息进行提取,从中查到一条重要讯息,印证了语音通话中提到的毒品交易地点和交通工具。在铁的证据面前,一直“零口供”的第一嫌疑人“龙哥”供认了贩卖毒品给“阿辉”的交易详情;“小飞”对于贩卖、加工毒品的细节也供述得比以前更全面;“阿辉”虽仍不认罪,但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锁链。

  一张千孔筛在历经几番起伏后,终究被织补得密不透风,三人最终被绳之以法,其中“阿辉”因无悔罪表现获刑最重。

  孩子怎么掉下楼  

  2011年的一天,一对惊慌失措的年轻夫妇抱着一个奄奄一息、满脸是血的小男孩呆立在武汉一栋高楼下的广场。

  “父母都在家,孩子怎么就掉下楼了?”民警觉得蹊跷,经询问得知孩子父母离婚后因为补偿款发生争吵,女方李丹一气之下,抱起3岁的儿子童童从22楼的窗口扔了出去。

  看似简单的案件,高之立在审查时却发现许多问题:李丹的亲属反映她有精神病史,李丹本人的口供也很不稳定,一开始说孩子是自己扔出去的,后来又咬定是在争抢过程中,前夫刘威一时失手使小孩掉出窗外。让案情更加扑朔迷离的是,刘威在报警时说的是“小孩掉下楼”,之后又改口说是“李丹扔下楼”。

  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意外坠楼?看着照片中那具小小的尸体,高之立暗下决心,一定要查出真相,给死去的孩子一个交代。

  她叫上公安办案人员一起,去了趟案发现场。根据案情描述,父母发生争吵时,童童正在玩电脑,且勘验笔录显示,桌椅之间以及桌椅和墙壁之间的距离均十分狭窄,加起来只有47厘米。高之立走进这个狭小的空间,核算了一下距离,转了转身,模拟了一下动作,感觉这么小的空间很难容纳两个成年人大幅度进行争抢。她又推了推桌边的那扇窗户,发现可以推开的幅度很小,由此判断“如果不是刻意扔出去,在失手的情形下掉出去的概率微乎其微。”之后,她又来到孩子落地的5楼平台,发现坠落点距墙根有三米多远,符合“扔”而非“掉”的特征。

  高之立找到刘威,询问其证言前后变化的原因。刘威坦言:“一开始我不想把事情做绝了,所以有所隐瞒。可当医生说孩子没救了,我感觉一切都完了,于是说出了李丹杀人的实情。”

  与此同时,高之立申请了对李丹的精神鉴定,结论是心境障碍伴人格缺陷,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她收集了一些这方面的医学资料,了解到心境障碍的特征就是易怒、冲动、具有强烈的毁坏倾向,并且容易诿过他人。“这与李丹当天的冲动行径是相匹配的,也正是她翻供的心理诱因。”破解了嫌疑人的心理密码,高之立又去了趟看守所。

  李丹眼中依旧满是戒备。从其紧张程度和激动的言语,高之立分析,其内心仍在推卸责任,给自己寻找解脱的出口。高之立一面安抚李丹的情绪,一面和她扯起家常,慢慢地,李丹不再像个刺猬,话匣子也打开了。

  “当初刘威知道我有精神病家族史,反对生下孩子,是我一直坚持才保住了童童……”回忆过往,李丹流着泪说,“我对童童付出了多少爱和心血啊!”

  “既然你这么爱童童,现在孩子走了,你是不是欠他一个真相呢?”高之立反问。

  “现在说这些还有什么用?!”李丹哭喊道。

  “我也是有孩子的人,作为母亲,我们从小就教育孩子要诚实、勇敢。”高之立感同身受地劝导,“虽然你现在做什么童童都不会回来了,可如果你能说出真相,他会看到妈妈是诚实、勇敢的。”

  高之立的一席话让李丹沉默了。良久,李丹终于抬起头说道:“吵架那天,我气极了,才把孩子扔出去的。我撒谎是因为我恨刘威,我想让他对孩子的死负责。”

  高之立相信,“在坦然认罪的那一刻,她的灵魂真正得到了救赎”。

  枪手漏罪  

  2004年7月14日晚9时许,武汉长江边突然响起连续的枪击声,两名男子在大庭广众之下,持枪朝另一男子射杀,路人见状惊恐逃散。被射杀男子当场倒地身亡,几名路人不幸被流弹击伤,两枪手迅速乘车逃离。案发后,为争抢工程,雇佣两名枪手的指使者和其他参与共谋的同案犯先后落网并被判刑,但两名受雇行凶的枪手却一直在逃。

  七年后,在公安机关的“清网行动”中,出逃多年的两名枪手李明和王建投案自首。2012年初,案子到了高之立手上。

  案情虽然恶劣,却并不复杂,嫌疑人也认罪,照理可以很快起诉,这也是被害人家属所期盼的。但卷宗中现场目击证人的一句话却让高之立审慎了起来。“证言中描述,两名枪手在作案时‘动作非常专业,看起来训练有素’。”这不禁让她想起一名已决同案犯曾在供述中提到的,“李明和王建因为2001年在江夏搞死人一直在跑反(方言,意指犯了事逃跑躲避)”。

  为此,高之立在提审两名嫌疑人时,特意问及了“跑反”之事,两人均矢口否认,并流露出希望尽快起诉枪击案的意愿。更让人生疑的是,王建在被问到绰号是否叫作“黑三”时,虽一口否认,但表情躲闪,反应非常不自然。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和案件显现出的线索,高之立认为,两人存在极大的漏罪嫌疑。

  为查明是否存在漏罪,高之立将案件退查,要求公安机关对2001年那起伤害案进行调查。第一次退查期间,根据高之立提供的思路,案件取得一定进展。两人均提到2001年,一个叫李立平(音)的人在该市江夏区郑店打死人,但两人都否认自己有参与此事。李明直接称自己“不在现场,只是知道”,王建虽承认自己去过现场,但“并未动手”。

  有侦查人员劝道,“十几年前的事了,作案地点不具体,被害人也无法确定,两人又不认,算了吧,有一笔杀人罪名成立已经足够了。”而此时,枪击案被害人的亲属也多次情绪激动地找到高之立,要求她抓紧起诉,“自首的案子就应当快审快结,为什么一再拖延?”

  两方都不理解,高之立并未气馁,仍耐心沟通。一方面释法说理,让被害方认识到查清事实、揭露犯罪是公诉人的职责所在,被告人罚当其罪才能更好维护被害人权益;另一方面督促侦查人员全面收集影响量刑的证据。

  通过多方奔走、调查取证,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发现一个重要线索,“当年打死人的参与者在武昌监狱服刑”。高之立赶紧联系侦查人员,“这是一个重大突破口!你们马上调取2001年前后江夏区的判决档案。”

  由于方向明晰,切入点准确,案件很快取得实质性进展。侦查人员先是查询到武昌监狱确有叫李立平的人因伤人致死正在服刑,紧接着又收集到2006年的一份判决书,其中明确认定李立平伙同在逃的李明、“黑三”殴打他人致死的事实。

  打铁要趁热。通过提审李立平,获得了李明和王建参与作案的铁证,并调取到了当年目击证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和鉴定意见,还找到了死者近亲属。补充到的证据清晰证明,为了帮他人索债,李、王二人伙同多人将被害人持械围殴致死。至此,两人10年前犯下的罪行全部浮出水面。

  “作为公诉人,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案子‘诉出去、判下来’,而要全力追求审查的全面性和结果的公正性。法律工作是严谨和严肃的,应当重其所重,轻其所轻,遇到困难不放弃,遇到委屈不退缩,这既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责任的担当。”将每起案件做精做透,源于高之立的信仰和责任。

  (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张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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