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丨    机构设置     丨    检察要闻    丨    图片新闻    丨    检务公开     丨    队伍建设    丨    检察文化    丨    检察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老人为保工作偷电动车 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展现司法温情
时间:2022-05-18  作者:吴颂 祝大伟 桂云萍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鹰潭5月17日电(通讯员吴颂 祝大伟 桂云萍)“我一定改过自新,再也不做糊涂事了……”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检察院的公开听证室内,潘某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哽咽地说道。

  据悉,潘某是余江区某超市员工,2021年8月被录用。录用时,因该超市负责送货的陆某请假,他便暂时顶替陆某负责送货。同年9月份陆某回来后,潘某遂被安排到其他岗位。“现在陆某一回来,你就会被辞退咯。”因工友的一句戏言,潘某担心自己失业,便萌生了让陆某无法工作的想法。

  “只要没了电动车,陆某送不了货就会离开超市。”11月的一天,他用之前送货时私配的钥匙将送货的电动车骑回家中藏匿,坐等陆某离职。未曾想没过几天,陆某非但没有离职,超市还为其买了一辆新的电动车。更令他没想到的是,侦查机关居然找上了门,寻找到他藏在家中的电动车。

  2022年3月,侦查机关将潘某涉嫌盗窃案移送至余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检察官通过审理发现,67岁的潘某是低保户,身患肝癌,其妻子又患有脑梗,家庭状况十分困难。案发后,他用自己的工资赔偿了超市的损失,并取得了超市负责人的谅解。同时,由于潘某无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检察官决定对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

  在余江区检察院召开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潘某涉嫌盗窃案的案情和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陈述。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和悔罪情况认真评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潘某作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彰显出司法温情。”在场的听证员纷纷对于检察机关的做法表示认同。  
检察要闻
权利义务公开(不用)
案件信息公开(不用)
案件流程(不用)
检察视频
检察视频
检察视频
互动平台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左云县兴隆街 电话:0352-3952155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