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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最高检专项工作报告:扎实有效的工作产生很好的影响
时间:2018-10-25  作者:郑博超 谢文英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最高检专项工作报告时表示  

“扎实有效的工作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  

  10月2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大会作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对成绩,充分肯定;对问题,倾心建言。当日下午,与会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难题  

  “报告认真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全面总结了检察机关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所取得的积极进展;坚持问题导向,分析了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智慧借助、统筹发展的理念,以理念变革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事法律监督需求,提出了5个方面的工作举措,符合实际,比较可行,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对于专项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给予高度肯定。

  “执行难”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在破解“执行难”中的积极作用给予积极评价。沈跃跃副委员长表示,报告抓住“执行难”中突出问题,积极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大力加强和改进民事检察工作,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景汉朝委员十分赞赏检察院在监督过程中与法院合力解决“执行难”。“这一点我觉得非常突出,不是一般性的简单监督,而是在监督过程当中把它契合到解决‘执行难’里面去,监督有些案件超标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等,而且支持法院依法执行等一系列的做法都非常好。”

  报告让景汉朝委员留下深刻印象的,还有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了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工作。景汉朝委员说:“检察院针对虚假诉讼监督抓到点子上了,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意义十分重大。”

  “完全赞成张军检察长所作的报告。”陈竺副委员长的观点与很多与会人员不谋而合。

  “下大力气补齐民事检察短板”  

  “加大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是社会上非常关注的问题。”景汉朝委员对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十分关注。

  “张军检察长提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提出‘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等一系列理念。这些理念和做法都很好。”景汉朝委员对于最高检今年提出的新理念如数家珍。他建议,要以新理念引领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实践创新和探索,将新理念转化为司法实践的新成果。

  “民事检察工作与刑事检察工作相比发展不平衡。”“在检察机关整体法律监督格局中,无论从办案数量、监督效果还是社会影响看,民事检察工作都还有很大潜力。”“‘重刑轻民’观念仍然存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存在‘短板’。”在报告中,张军检察长并不掩饰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如何改进这些问题,也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建言的重点。“民诉法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规定,条文并不多。现在要去加强这一块工作,从法律制度到实践中的机构、人员队伍应该说配备是不够的。很高兴地看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机构上将民事、行政分开设立。对应下来,各级人民检察院都应该这样做。”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说。

  加强能力建设是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王胜明委员说:“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核心是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要开创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必须提高民事检察监督能力,培养专业人才。借助发挥专家学者等外部力量是必要的,同时也要大力推进民事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完善立法为检察监督提供有力保障  

  “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不仅是为了实现个案的公正,也是为了系统化、规范化法律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谭惠珠建议最高检要总结这些年民事检察工作积累的有益经验,针对同类型的案件和问题发布指导性案例,作为检察院日后进行监督时的重要参考。

  谭惠珠还建议,对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以及公益诉讼的实践成果进行总结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全面规定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的对象、方式、适用范围、程序等,为检察监督落实到位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沈跃跃副委员长建议,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两院”要加强研究,对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加以规范的问题进行梳理,及时制定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对需要通过制定修改法律的,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发言中,王胜明委员、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何福胜都建议,通过立法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核实权。

  (正义网北京10月24日电)

[责任编辑:张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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